編者按
  彭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長期領導、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常工作、國家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解決膠原蛋白中國的實際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政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了卓越貢獻。彭真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所建立的功勛,人民將永遠銘記;他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系列理論、思想、觀點對當今乃至今後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10月12日是彭真同志誕辰111周年。前不久,《法制日報》記者澎湖民宿採訪了長期在彭真直接領導下工作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楊景宇、胡康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張春生。三位老法律人深情地回顧了彭真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作出的巨大貢獻,生動地闡析了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本報自今天開始分三次刊發這篇報道,以饗讀者。
  □本汽車貸款報記者張媛
  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膠原蛋白頒佈不久的一次座談會上,與會人員難掩激動心情,對彭真說:“彭真同志,有了這樣一部好憲法,我們國家有望成為法制國家啊!”
  彭當鋪真當即講了這樣一段話:真正成為法制國家,恐怕需要幾代人甚至十幾代人的努力,是要經過鬥爭的。當然,這裡說的“鬥爭”不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剋服傳統觀念,打破舊的體制,也是鬥爭。
  三十一年過去,彈指一揮間,彭真早已駕鶴西行。但他為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作的努力和貢獻,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湮滅,而是隨著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進步,越來越發出璀璨光芒。
  盛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一間辦公室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楊景宇、胡康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張春生,以漫談的形式,向《法制日報》記者講述了彭真和他的民主法制思想。
  “翻看彭真同志的簡歷,就會發現,他並非科班出身,沒有在學校中系統地學過法律。”記者話音落下,房間里出現了短暫的寂靜。或許在三個人的心中,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兩秒鐘後,楊景宇開口了:“彭真同志確實沒有系統地在學校學習過法律,但他是真正懂法的,對法的精神實質理解很深。”
  “我看,彭真同志的法律功底有兩個來源:一是在國民黨監獄中為了鬥爭需要學習過基本法律知識;二是新中國成立後,他一直主抓政法和立法工作,為了工作需要,不斷學習法律。”張春生說。
  在監獄中學習法律
  1929年6月至1935年6月,彭真是在國民黨的監獄中度過的。
  在專門關押共產黨人的河北省第三監獄,彭真作為秘密黨支部的書記,多次策劃、領導獄中鬥爭,為政治犯爭取權利。獄中支部強調:不能空耗時間,要一面學習,一面鬥爭。當時,支部把政治犯按文化程度分成政治、理論、文化、外文等班組,彭真幫助大家學習馬列。楊景宇說:“彭真同志說過,平日工作很忙,沒有時間讀書。坐牢也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靜下心來讀書了。陳望道翻譯的《共產黨宣言》、布哈林的《共產主義ABC》這些馬列主義經典著作,我都是在監獄里讀的,受益匪淺。”
  從天津到北平,從三監轉到二監後,彭真由於身體虛弱,除組織、領導絕食鬥爭外,繼續帶頭學習並組織政治犯研讀馬列,他還認真地研讀了孫中山的《孫文學說》捲一《知難行易》、《民生主義社會革命》、《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實業計劃》、《同胞都要奉行三民主義》、《制定建國大綱宣言》等,以瞭解孫中山的三民主義。
  為了運用法律手段同國民黨作鬥爭,彭真在天津三監為難友寫申訴書時,就開始研究國民黨的法律,到北平二監後繼續研究,既研究國民黨為鎮壓共產黨而頒佈的《防制共產黨辦法》、《制止共產陰謀案》、《反革命治罪條例》、《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政治犯大赦條例》等,也研究國民黨的《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施行法》等。
  新中國成立後,彭真在主持制定社會主義法律時,還組織研究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西方國家的法律,以作參考、借鑒。
  “文革”期間,彭真第二次坐牢。這次他坐的是自己二十世紀50年代主持建造的秦城監獄。這裡的整個建築佈局包括辦公區、監控設施直到牢房,他都瞭然於胸。但他沒有想到的是,“自己蓋的監獄自己坐”,這讓他不禁感慨萬千。
  說起彭真在秦城監獄讀書,楊景宇、張春生的語氣中更多的是敬佩。他們說,秦城監獄開始是不允許讀書的。後來,允許讀書之後,彭真就如飢似渴地學習起來。他重新認真系統地研讀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列寧選集》和《毛澤東選集》,還有一些馬克思主義著作單行本。“監獄當局怕他們自殺,不讓用筆,也沒有紙,他就把牙粉袋、畫報紙撕成小條、小塊,用省下來的米飯、饅頭嚼爛後在重要處貼小條、粘小塊,作為研讀重點。在秦城監獄,他用這樣的方式讀了34本馬列著作。”
  8年的牢獄生活並沒有磨滅彭真的意志。那時,他邊讀書邊思考,聯繫“文革”的殘酷現實,關心著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
  1979年,彭真復出後,他用三個月的時間,領導、主持了七部法律的起草或修訂工作。“他對我說,三個月七部法律,你以為就那麼容易啊!有關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國家政權組織法的一些重大問題,我在獄中就開始考慮了。”楊景宇說。拿刑法來說,一開始起草,彭真就提出要寫上“嚴禁打砸搶”、“嚴禁逼供信”。有人說,“打砸搶、逼供信”不是法律用語。彭真說,刑法是給中國人看的,什麼是“打砸搶”、“逼供信”,經歷過“文革”的人一看就懂,一定要寫。
  說到彭真酷愛讀書,楊景宇又講了一件事。“彭真同志復出後,一開始工作,就讓我到新華書店去給他買‘文革’前毛主席提倡領導幹部讀的34本馬列大字本,因為是二號字,老人容易看。但是,當時市面上已經找不到這些大字本了。最後,我還是在王府井新華書店內部書店才找到的。書店工作人員很好奇地問,現在誰還讀這些書?我說,彭真同志要讀。買回去後,老人家如獲至寶,幾乎每天晚上都看,一遍又一遍,看得很認真。”
  政法和立法他都是內行
  在張春生看來,彭真雖然沒有在學校學過法律,但對政法、立法工作都有精深的思想。這主要來自他在工作實踐中的認真研究和長期積累。
  上世紀50年代,彭真擔任政務院政法委副主任、分黨組書記,直接領導了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建立。當時,彭真在研究、借鑒蘇聯司法制度的同時,認真總結我國的司法實踐經驗,提出建立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機制。這是新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顯著特色。1953年11月28日,彭真簽發轉呈中共中央的最高人民檢察署黨組《關於檢察工作情況和當前檢察工作方針任務的意見的報告》中提出:“法院、公安、檢察署通過一系列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比較完善的司法制度的保證,錯捕、錯押、錯判的現象自然就會減少到極小的限度。”
  “我想,這正是彭真同志在直接參与建立新中國司法制度的探索中,總結實踐經驗,所得出的結論。”張春生說。
  1979年7月,隨著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出台,制定民法又被提上了立法工作日程。同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組。當時,對於民法的調整範圍,法學界看法不一,各國也不一樣。起草小組傾向於制定民法典,熱情很高。彭真提出的則是“兩條腿走路”的工作方針,即民法典和單行民事法律同時併進,哪個成熟,就先制定哪個。
  1981年5月,彭真在民法座談會上講話,重點闡述了“立法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的原則,提出中國的實際“是立法的根據”。他說:“我們的民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不是蘇聯、東歐的民法,也不是英美、歐洲大陸或者日本的民法。我國的民法從哪裡產生?要從中國的實際產生。”他還指出,現實情況複雜,現在我國正處於大調整的過渡期間,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情況都在變化,面臨著大量的新問題。要立法,在許多問題上,經驗還不成熟。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體單位和個人,它們相互之間的經濟關係是民法的基礎,農業、工業、商業、服務業體制,許多問題正在摸索中,搞民法典有困難。
  1982年,由於人員調整,民法起草小組解散。民法何去何從?彭真的態度一如既往:研究民法典和制定民事單行法“兩條腿走路”。
  胡康生說:“按照彭真同志提出的‘兩條腿走路’的思路,民法先‘零售’後‘批發’,僅合同法就先後搞了三個單行法,90年代才彙集成一部統一的合同法。此外,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先後也搞了出來;最近幾年,又有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這樣做下來,就為出台民法典鋪好了路。”著名民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對這個思路十分贊同,他說如果不是按這個思路搞的話,恐怕到現在我們的民事方面還是無法可依。
  法律精神被他運用得鮮活生動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鎮反”運動中,有的人把法律“不究既往”奉為神聖不可動搖的原則。楊景宇說:彭真同志不贊成這種觀點。1952年6月24日,他在政法幹部訓練會議上講話,明確提出:“我們也不是不加區別地一概反對‘不究既往’。”但是,“決不能用反動的舊法為自己服務,就像狼牙絕對不能安在人的嘴裡一樣”。“如果革命時期死抱著‘不究既往’的‘原則’不放,除了使危害社會、殘害人民的罪犯、反革命分子逍遙法外,會有什麼好處!其實,資產階級革命時代也並不是死抱著這一條的,比如法國路易十六並不是依照已有的法律被絞死的,英國的查理一世也不是根據現成的法律被送上斷頭臺的。”
  張春生說,在彭真領導下工作,可以時時、處處感到,他搞法律重在掌握法的精神,而他把握的法的精神不是教條,而是在實際生活中發揮作用的鮮活生動的法理原則。“比如1980年修改婚姻法,他把握的這部法律的主要精神就是‘婚姻自由’。”
  當時,各方面反映最集中的一個問題是離婚。大家對結婚自由都贊成,但離婚是不是自由,當時卻成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離婚有很多原因,對於因為喜新厭舊或有第三者、婚外戀的人,是不是允許離婚,就有不同意見。在草案醞釀過程中,幾位老大姐認為上述幾種現象屬於道德敗壞,法院就是不能判他離婚,以此來“懲罰”他。
  “立法機關討論時,也還是卡在這兒。”張春生說。對這一條,當時爭論很大,最後還專門進行了表決。按理說,婚姻自由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只有結婚自由,婚姻自由就只是一次性的。彭真處理這個問題的原則是:離婚自由的條款如何寫,可以研究。但是,社會主義國家,不能靠法律的強制力維持感情已經破裂的婚姻。他還舉了一個鮮活的例子,來說明他為什麼主張離婚自由。他在延安擔任代理組織部長時,處理過幾起這樣的事件。其中,有一名部隊幹部的妻子有了外遇,他多次請求組織批准離婚,都沒有被批准。有一次他碰到妻子與第三者幽會,一氣之下掏槍把人打傷了,自己也被判了刑。“彭真同志說,如果早允許人家離婚,怎麼會出現這種悲劇?”最後,多數人接受了草案中的離婚條款。
  讓楊景宇印象很深的還有“民告官”。
  1983年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時,規定港監對船舶作出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規定,交通部堅決反對。楊景宇回憶說,當時彭真親自主持座談會,有四位副委員長參加,討論這件事。時任交通部部長說:“我們是代表國家執法的,頭頂上戴的是國徽,告我們,就是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副部長又補充說:“我當大副二十多年,多次跑過日本、美國等國家,人家都不允許告上法院。”彭真當即讓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的顧昂然念憲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楊景宇說:“念了憲法,交通部還是不服。會後,王漢斌同志就叫我立即去查美國和日本的法律,看到底能不能告。日本的法律是成文法,研究室很快就查清楚了。美國實行判例法,我把美國的有關判例找出來,連夜翻譯,幹了大半夜,才搞明白。材料證明,美國、日本都是能向法院起訴的。”對這件事,彭真的態度很明確。他說,一個船長、大副熬上十五年、二十年才能幹上這個職務,吊銷人家的執照等於砸人家的飯碗,還不許人家上法院討個公道?
  張春生說,最後允許當事人起訴被寫入了這部法律。可以說這是我國“民告官法律(行政訴訟法)的源頭”。
  “兩個平等”彪炳史冊
  楊景宇幾次聽到王漢斌說,彭真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彪炳史冊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彭真在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核心就是反對特權,堅持民主法制。
  1954年9月17日,彭真在大會上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發言。在發言中,他就憲法確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一條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作了深刻闡述。他說:“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國家,我們全體公民在法律面前可能平等,也必須平等。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應當是,也必須是全體人民、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實際行動的指針。在我們這裡,不允許言行不符,不允許有任何超於法律之外的特權分子。”
  1965年9月,文化部在北京召開全國文化廳局長會議。當時,意識形態領域的批判正開展得如火如荼,在廣大知識分子中造成了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緊張氣氛。9月23日,彭真在會上講話,提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說:“要實事求是,部分對,就是部分對;基本對,就是基本對;部分錯,就是部分錯;基本錯,就是基本錯。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黨內也好,人民內部也好,不論你是黨和國家的領導人,還是文藝工作者、普通老百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地方只能服從真理。”
  彭真這次講話,是試圖緩和當時文藝界、學術界的緊張局勢,把批判引上說理軌道的。但他沒有料到,這個正確觀點竟成了他反對“文革”的一條“罪狀”。
  “彭真同志不只是提出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首先他自己是身體力行的。”楊景宇回憶說:彭真有了一個觀點之後,往往先征求身邊工作人員的意見,尤其重視不同意見。他常對我們說:“‘官’當大了,本來就不大容易聽到不同的意見,這是很危險的。在我身邊工作,我講了一個意見,如果你們都說贊成,那就等於還是我一個人的腦袋想問題。如果大家把不同的意見都提出來,那就成了幾個腦袋加起來想問題,就可能想得更全面一些。聽不同的意見有好處,自己錯了,改正;當初想得不夠周到,補充完善。總之,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
  張春生認為,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法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沒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沒有科學意義上的法制;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制。
  “主要奠基人”之稱當之無愧
  1992年9月,彭真一度病危,一個晚上大出血2000多毫升。他感到自己“大限”已到,就跟家人、醫生、護士、警衛、秘書等一一告別。他說,“人都會有這一天的。今天,讓我們愉快地告別”,“我這一生,沒有遺憾”。
  回憶那晚,楊景宇說,當時他們已在起草悼詞。“初稿寫的是,彭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當時,中組部的孟連昆同志在場,是代表組織審稿的。他看了初稿後說,若論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就是彭真同志嘛!他親手把‘之一’勾掉了。”悼詞連夜報送中央常委審查同意。只是當時沒用上,第二天早上彭真居然又奇跡般地緩過來了。5年之後,彭真去世,黨和國家對他的評價是:“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國務活動家,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
  楊景宇說,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當之無愧。他的民主法制思想是深厚的、完整的、豐富的,有理論,有制度設計,有方針政策,有工作方法,集中體現了黨的智慧和新中國成立後政權建設經驗。張春生認為,這與彭真的工作經歷是密不可分的,也正是他的深厚法律功底的另一個來源。
  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劉少奇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大會之後,由於劉少奇的工作重點在黨中央,具體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常工作的擔子就落在了時任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的彭真肩上。在中央政治局中彭真分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常委會不設黨組,由彭真直接對中央負責。
  彭真說過,當時,中央政治局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黨組。毛主席說:彭真,人大工作你對中央直接負責,重大問題由你向中央報告。
  “從1954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建立開始,一直到1966年彭真同志被打倒,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實際上一直都是由他具體負責的。”胡康生說。1980年春,楊尚昆接替彭真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當時,楊尚昆就曾說過:“人大工作我是新兵,我要向彭真同志多請教。從1954年起,實際主持人大工作的就是彭真同志。”
  “文革”結束後彭真復出,先後擔任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楊景宇回憶說,1980年1月,他隨彭真到上海、廣州調研,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葉劍英當時在廣州。到廣州後,彭真立即去看望葉帥。葉帥一見他就說:“彭真同志,咱們‘能者多勞’,今後人大工作就拜托你了。”
  “再說政法工作。開頭,董必武同志是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分黨組書記,彭真同志是副主任。董老德高望眾,法律造詣很深,但由於他年事已高,身體又弱,實際工作實際上也是彭真同志主持的。”張春生說。
  1953年3月,考慮到董必武的身體情況,為了減輕他的工作負擔,中央決定由彭真接替他的政法委分黨組書記職務。工作這樣調整後,董必武為政法委主任,彭真為副主任、分黨組書記。之後,董必武每次離京休養,總是由彭真代理董必武的職務。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具體主持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組織法三部法律起草工作的,就是彭真。董必武對彭真給予高度信任和充分支持,1954年7月5日他專門致函中央並毛主席,說他去年休假回京以後,由於健康原因,“實際上政法委員會的繁重工作都是彭真同志頂著”;由政法委負責起草的三部組織法草案“均由彭真同志督率主管部門起草,不久可以脫稿”。
  在這三部組織法草案起草過程中,為籌備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毛澤東親自主持憲法起草工作,彭真也參加了。此外,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條例都是彭真主持起草並向中央人民政府作法律草案說明的。
  “可以說,新中國這一時期的立法工作實際上就是彭真同志主持的。”楊景宇說,“當時中央政治局分工負責政法工作的,也是他。”
  黨的八大以後,按照中央書記處分工,彭真協助小平同志負總責,分管政法、統戰工作等。
  (原標題:屹立於新中國民主法制史上的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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