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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磊
  本報訊昨天記者獲悉,省委巡視組向鄭州、信陽、周口、洛陽、新鄉5個省轄市反饋巡視情況:有的地方存在城區公安幹警隊伍中腐敗多發,城中村(社區)幹部中貪腐現象普遍問題;有的地方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問題……
  【鄭州】城區公安幹警隊伍中腐敗多發,城中村(社區)幹部中貪腐現象普遍
  9月25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視組對鄭州市進行了巡視。
  省委第一巡視組組長穆煜山指出,鄭州市委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巡視中幹部群眾也反映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領導幹部腐敗問題依然嚴重,城區公安幹警隊伍中腐敗多發,城中村(社區)幹部中貪腐現象普遍;“四風”反彈問題不容樂觀,存在“變相”違規問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量大面廣,選人用人工作“土政策”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執行不夠嚴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依然存在;“兩個責任”落實仍不到位,市委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重視不夠,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主動性不夠,紀檢監察機關“三轉”不到位,派駐機構執紀辦案力度小。
  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問題的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省紀委等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表示,將對照省委巡視組反饋的意見,研究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實行台賬管理,對號銷賬,確保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落實,形成“可檢查、可量化、可實錄”的整改成果。
  【信陽】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帶病提拔和買官賣官
  省委第四巡視組於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對信陽市進行專項巡視。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孫豐年表示,信陽市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意見,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檢查,實施責任追究。
  他說,在反腐敗工作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信陽建築工程領域“三違”問題嚴重,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崗位腐敗問題多發,部分單位財務監管混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反映依然較多。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民主決策不夠充分,選人用人導向有偏差,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帶病提拔和買官賣官,以及對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力度不夠等問題。
  信陽市委書記郭瑞民表示,將迅速召開市委常委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和癥結,抓緊制定整改方案,迅速開展整改工作。
  【周口】政法系統問題突出,涉及政法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頻發
  省委第六巡視組於11月7日至12月5日對周口市進行專項巡視。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郭叢斌指出,群眾反映有的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幹部作風方面的問題依然突出,違反“八項規定”的現象仍有發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一定程度存在,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有時考察不深、把關不嚴;政法系統問題突出,涉及政法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頻發,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個別基層政法幹警為民服務意識差、作風粗暴、損害群眾利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問題較多,為以權謀私和營私舞弊留下了空間。
  在巡視中,巡視組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省紀委等有關部門處理。
  周口市委書記徐光表示,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對各項具體整改工作進行責任分工,明確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間、整改重點和整改目標要求,確保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抓好落實。
  【洛陽】國土、規劃、城建、醫療等部門和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
  省委第八巡視組於9月27日至12月2日對洛陽市進行巡視。省委第八巡視組組長王尚勝指出,洛陽市圍繞建設名副其實的中原經濟區副中心城市,努力把洛陽建設成為中原經濟區重要增長極、文化示範區、最佳宜居地、開放創新城。但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對黨政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國土、規劃、城建、醫療等部門和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基層損害群眾利益的“蒼蠅式”腐敗問題突出。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選人用人程序不夠嚴格,發揚民主不夠充分,帶病在崗、帶病提拔問題比較突出,幹部調整配備缺乏科學統籌。
  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表示,要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斷強化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持續加大懲治腐敗力度。
  【新鄉】政法領域腐敗問題嚴重,市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新鄉市進行巡視。
  省委第五巡視組組長劉有富指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面,新鄉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重,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有的領導幹部對家屬、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不嚴,資產、資源、資金管理混亂,重點領域腐敗問題仍然高發頻發,交通、土地、規劃、環保等領域腐敗案件相對集中,民生領域貪腐問題突出,政法領域腐敗問題嚴重,市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此外,新鄉市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嚴格,存在民主與集中“雙不夠”的問題,選人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執行幹部政策不規範,拉票賄選、買官賣官問題比較嚴重,考察不准、“邊腐邊升”問題較為突出,超職數配備幹部等“三超”問題治理難度大,幹部檔案管理及黨委研究幹部任免事項的會議記錄不規範。
  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省紀委處理。
  新鄉市委書記李慶貴表示,不迴避問題,不推卸責任,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準癥結,一項一項拉出單子,一條一條細化措施,一件一件明確責任,建立台賬,逐一銷號。
  【解讀】
  巡視工作與查辦案件有啥關聯?
  昨天,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學軍等被查。很多讀者問,巡視工作與查辦案件有啥關聯?
  記者從省委巡視組獲悉,巡視和辦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二者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巡視和辦案分工不同。巡視組是“偵察兵”,主要是發現問題並如實向省委報告,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和查辦案件;案件檢查是“圍殲部隊”,專職查處案件。形象地講,巡視是發現問題,把病找出來,至於病怎麼治,打針、吃藥還是動手術,由後邊的主治醫生來完成。
  據瞭解,巡視和辦案又要密切協作。只有實現“無縫對接”,才能形成強大反腐合力,這主要體現在:巡視組出發前與有關部門溝通信息,要請有關辦案部門向巡視組通報情況;巡視中,有關辦案部門選派人員直接參加巡視工作;巡視後,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回訪時,督促有關地區和單位解決相關問題。總之,巡視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錯位,當好反腐敗的“偵察兵”、“先遣隊”。
  行業信息
  按照省委統一部署,9月25日至27日,省委8個巡視組已全部進駐被巡視地,開展今年第二輪集中巡視。其中,安排4個巡視組對鄭州、洛陽、新鄉、安陽4個省轄市開展常規巡視;安排4個巡視組分別對平頂山等8個省轄市開展專項巡視。
  今年11月6日至14日,省委7個巡視組分別進駐許昌、信陽、周口、三門峽4個省轄市和省文聯、省總工會、省法院3個省直單位,開展為期1個月的集中巡視。  (原標題:新鄉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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